來信人: | 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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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時間: | 2019/9/25 9:57:19 |
來信內容: | 龍祥花園業主委員會選舉,作為業主不知情。參加選舉61人,能代表整個小區1000多戶業主嗎?現在的業主委員,不作為,有問題聯系不到業主委員,不為小區做改善工作。讓業主對現在業主委員會產生質疑:1、何時、何地舉辦的選舉業主委員?2、選舉過程中有哪些機構在場?3、業主委員是如何提名候選人?4、61人參加選舉,可否代表全體業主?5、業主委員是否是本小區業主,房子已經轉讓了或者死亡,是否繼續代表? |
收信單位: | 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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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時間: | 2019/10/1 14:57:24 |
回復內容: | 你好,網友,根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章 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第十六條規定: 業主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籌備組一般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組成,人數應當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推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二分之一。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業主大會籌備組做好相關工作。 符合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但未及時召開大會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建設單位、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書面報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組建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其成員名單和工作職責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進行公告。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群眾反映業主委員會存在問題建議由組織成立小區業委會的鄉鎮(社區)處理回復。 |
辦理狀態: | 2019/10/1 14:57:24 房管局已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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