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3065889/201907-00002 | 信息分類: | 綜合政務 |
內容分類: | 上級政策解讀 | 發文日期: | 2019/6/21 |
發布機構: |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生成日期: | |
生效時間: | 廢止時間: | ||
名稱: |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和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宣傳解讀材料 | ||
文號: | 關鍵詞: |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和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宣傳解讀材料
一、出臺背景
2019年2月28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決定取消25項行政許可事項和下放6項行政許可事項管理層級。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修改內容,決定取消1項行政許可事項。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經合法合規性審查基礎上,省政府辦公廳制訂了我省落實和銜接的具體意見。
二、主要內容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我省有對應事項15項,全部取消;國務院決定下放6項管理層級行政許可事項,我省全部承接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修改內容,我省對應取消“經營港口理貨業務許可”。
三、落實措施
一是動態調整權責清單。各有關部門相應調整涉及政府權責清單,確保權責清單及時準確規范。
二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在做好簡政放權“減法”的同時,更注重監管的“加法”,堅持“放”、“管”結合,真正做到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